晚清时期,一些日渐没落的八旗子弟,因缺乏谋生技能和志向,决定用一种巧妙的方式来寻求生活来源。他们手持一件“名贵”(但实际上是赝品)的瓷器,穿行于繁华的市区街头。然后,他们会在合适的时机故意让正在行驶的马车碰到自己,手中的瓷器随之摔碎。借着这个“意外”机会,他们便开始与车主纠缠,要求按照名贵瓷器的价值来赔偿。这样一种以瓷器为诱饵的讹诈手法,后来便被人称作“碰瓷”。
然而,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,碰瓷的手段也在不断变化。曾经摔的只是瓷器,而到了新时代,骗子们开始将自己的身体或车辆作为“道具”,比如声称“你踩了我一脚”或“你刮了我的车”,层出不穷的花样让这种行骗方式变得更加恶劣。但这些还不算最震撼的事件。最近网上的一条新闻引发了广泛关注,彻底刷新了人们的三观——一名男子服毒后躺在马路上被撞身亡,家属竟向司机索赔112万元,法院最终做出了判决。

案件的起因发生在江西,一位名叫张某的男子与家人因琐事发生争执后,情绪低落,产生了自杀的念头。于是,他购买了敌草快和溴敌隆两种剧毒农药并服下。尽管下着大雨、天色已晚,他依旧选择躺在宜黄至棠阴的马路上,等待死亡的降临。张某选择的地点让人费解,而结果是,他还没等到毒药发作,就发生了意外。开车经过的李某,因天色昏暗且正在下雨,未能及时看到躺在马路上的张某,结果将其轧过,导致张某当场死亡。
经司法鉴定,张某的主要死因是受到巨大的钝性外力作用,导致创伤性休克,而毒药则加速了死亡过程。然而,张某的家属并没有思考为何他要自杀、为何他躺在马路上。相反,他们在悲痛之余,将肇事司机李某告上法庭,要求赔偿112万元。李某感到自己冤枉,认为张某躺在马路上,自己怎么能看到他?况且当时天黑、雨大,就算发现了,恐怕也无法及时刹车。李某坚持自己没有错,并表示车子已购买保险,赔偿应该由保险公司负责。保险公司则觉得这场事故简直莫名其妙,认为张某显然是在故意制造保险事故,自己不应该负责。

经过一番争执,双方各执一词,法院最终作出了判决:张某与司机李某各自承担50%的责任,保险公司则需要赔偿张某家属损失共计56万余元。判决一出,舆论哗然,许多网友表示不解,认为司机真是倒了大霉,这简直是天降横祸,可能会留下心理阴影。也有网友提出,难道应该是司机起诉张某家属赔偿吗?张某家属难道不该追究毒药生产厂家的责任吗?毕竟是张某先服毒才躺在马路上的。

从情理上来看,这份判决显得不合常理,但从法律的角度而言,却是有其依据的。法院之所以作出这一判决,主要是依据“优者危险负担原则”。这个原则强调在交通事故中,要根据双方的过错及危险承受能力来分配责任,目的是保护弱势一方。具体来说,在道路交通事故中,如果受害人有过错,法院会根据机动车的危险性和回避能力来判定责任。在本案中,张某躺在马路上,显然处于弱势地位,而李某驾驶机动车,其危险性更大,因此他应承担更多的责任。

另外值得注意的是,虽然张某服下了毒药,但并不能完全确认他是故意制造保险事故。也有可能是毒药导致他昏迷,进而发生了意外。最终,法院认为李某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,因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然而,考虑到张某在服毒后躺在马路上,显然对事故发生有较大的过错,因此机动车不必承担过重的赔偿责任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